有工资
在黑龙江牡丹江,如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即使放了高温假,劳动者仍然可以照常领取工资。
一、高温补贴标准
1. 高温补贴金额
-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
-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2.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3.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企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二、高温假的相关规定
1. 高温假的安排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 高温假的工资发放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高温补贴的领取对象
1.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
2. 高温工作场所作业人员
如钢铁行业、某些企业司炉工、焊工、公交司机等。
四、高温补贴的维权途径
1. 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2. 工会帮助
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3. 相关部门举报
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高温补贴与个人所得税
1. 高温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黑龙江牡丹江,放高温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是可以照常发放的。高温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条件进行发放。如果劳动者的高温补贴未得到妥善发放,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