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广东珠海高温补贴从6月开始发放,至10月结束,共计5个月。这一规定是依据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的。发放高温补贴是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和身体健康,确保炎夏季节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高温补贴的定义和目的
- 定义: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适当提高的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 目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发放标准和方式
- 发放标准 |发放方式|标准| | ---- | ---- | |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00元| |按天折算|每人每天13.8元|
- 发放方式: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
三、适用人群
- 露天岗位工作者:如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等,他们在高温天气下直接暴露在户外工作,面临较高的高温风险。
- 室内高温工作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室内工作者,同样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四、权益保障
- 清凉饮料提供: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 工资保障: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按照规定,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
- 投诉渠道: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逾期不发将处2000 - 10000元的罚款。
广东珠海高温补贴从6月开始发放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明确的发放标准、适用人群和权益保障措施,为劳动者在炎炎夏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