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投诉
在辽宁营口,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维权。
一、法律依据
- 1.政策规定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6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环境工作,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时,需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7-9月。
- 2.强制约束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降低工资待遇,高温津贴需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证券替代。
二、投诉途径
| 投诉渠道 | 具体方式 | 适用场景 |
|---|---|---|
| 劳动监察部门 | 拨打12333热线或前往营口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提交书面材料 | 普遍适用,流程便捷 |
| 工会组织 | 向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由工会协调处理 | 适合集体性投诉 |
| 劳动仲裁 | 向营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先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 | 争议较大时需司法程序介入 |
| 政府热线 | 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接相关职能部门 | 紧急或复杂情况补充渠道 |
三、注意事项
- 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明高温作业的证据 。
- 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要求单位补发补贴,保留沟通记录。
-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补贴 。
- 平台企业(如外卖、快递)对高温天气户外劳动者需额外补贴 。
1.
2. 投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年内提出 。
3.
四、典型案例
2023年营口市某建筑企业因未支付高温津贴被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企业补发6名工人共3600元补贴,并被要求整改 。
总结
辽宁营口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劳动监察、工会或仲裁等途径投诉。法律明确高温津贴为工资组成部分,监管部门对违规单位将依法查处,劳动者需注意留存证据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