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仅拿底薪,而是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成都市,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并非仅按底薪发放,而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生育津贴,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实际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基数
-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该平均工资通常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绩效工资是否纳入存在争议。若劳动合同明确绩效为固定工资组成部分,则可能计入基数。
- 未参保的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范围需参考劳动合同约定。
差额补足规则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含绩效、补贴等),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确保产假期间收入不降低。
二、特殊情况处理
纯母乳喂养产假
符合条件(如爱婴医院开具证明)的女职工可额外增加1个月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产假相同的工资待遇。
绩效工资争议
司法实践中,若绩效属于固定收入部分(如月度奖金),法院通常支持纳入产假工资计算;浮动性绩效(如销售提成)可能不纳入。
三、发放流程
-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单位需在收到后及时发放给职工。
- 差额补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周期内一并支付。
成都市产假工资制度旨在保障女职工权益,通过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补差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产假期间收入水平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补差义务,女职工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