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主要围绕职工工资总额和工会组织建立情况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工会经费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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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 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无需缴纳工会经费。
- 成立满一年仍未建工会的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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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 自建会次月起,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0.8%)缴纳工会经费。
- 其中40%需上缴上级工会,60%由基层工会留用。
二、计税依据的界定
- 工资总额范围:包括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所有劳动报酬,以应发数而非实发数为准。
- 企业所得税扣除:企业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三、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确保缴纳规范性。
以上标准适用于2023年未调整的法定情形,具体执行需结合企业属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