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南宁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门诊医疗统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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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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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限额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50元/天(不含一般诊疗费);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天;村卫生室7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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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5%;一级医疗机构75%;村卫生室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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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 :按8.5元/人次由门诊统筹支付,个人负担1.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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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年,二级200元/年,一级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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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26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特殊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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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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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种病种(如肾透析、恶性肿瘤等)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使用乙、丙类药品先自付15%-30%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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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70%-75%(退休人员75%);城乡居民医保需先自付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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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治疗
- 单项检查费用≥200元的甲类项目由个人账户支付,乙类项目按75%-80%比例报销。
三、其他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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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 住院前急诊抢救产生的门急诊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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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
- 在校学生因校内外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方责任人)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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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需提前备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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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后1年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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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限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期间南宁市医保门诊保障的调整优化内容,具体执行以医保经办机构最新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