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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和费用承担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伤保险的报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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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若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无需职工先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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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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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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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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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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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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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中存在自费项目(如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通常需职工先行垫付,但报销时会在应支付额度中扣除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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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自费项目若符合相关规定,可在后续报销时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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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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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直接结算的地区,职工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先自费,费用由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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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直接结算的地区,需先垫付费用,再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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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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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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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权益保护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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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审核标准 :所有报销均需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药品及服务标准,不符合部分需职工承担。
综上,工伤保险的报销并非简单的“先自费后报销”,而是根据是否依法参保、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治疗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