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 个人缴纳比例
工会会员每月需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0.5% 缴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注:奖金、津贴、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不计入会费缴纳基数。
二、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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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向工会拨缴经费。
- 其中 60% 返还至基层工会使用,40% 上缴上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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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缴纳工会筹备金)
-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次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缴纳筹备金。
- 若后续成立工会,筹备金将按比例返还。
三、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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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但不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
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
滞纳金与强制执行
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 0.5‰ 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职工服务、活动开展、维权支持等,具体包括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困难帮扶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申报流程或特殊情形处理,可参考当地工会或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