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合并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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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 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
- 在原参保地需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且不存在欠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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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参保人前往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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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就业地或转入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 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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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并发出联系函
- 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 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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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并划转资金
-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终止申请人的参保缴费,并向其本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将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划转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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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接收并办结相关手续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结相关手续。
完成以上步骤后,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累计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转移接续过程中,参保人员应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无误,并及时与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
如果涉及到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流程与养老保险类似。但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