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报工伤的报销流程一般如下:
- 认定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如有)、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等;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可能还需其他材料,如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所有审批手续报表等。
- 提交报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般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可直接申请。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并将报销费用支付到指定账户,一般是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
不同地区在具体流程和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