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计算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需要明确的是“工资薪金总额”的概念。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指的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发放给员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并且这些都应该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工资薪金总额并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接下来,我们来具体看看如何计算扣除限额:
假设某公司在2025年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此金额已包含所有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那么按照规定,该公司当年可扣除的工会经费上限即为:
这意味着,如果该公司的实际工会经费支出未超过20万元,则这部分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如果实际支出超过了20万元,则超出部分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也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在进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必须实际拨缴了工会经费,并取得相应的凭证,如《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凭据。
-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不得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 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
例如,在A公司案例中,若其2022年的账载工资薪金总额与实际支出均为500万元,会计处理上按照2%比例计提工会经费10万元,但实际上仅向工会缴纳了8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规则,第7行第1列应填写工会经费账载金额10万元;第2列填写实际发生额即实际缴纳给工会的8万元;第5列税收金额则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最大值,即8万元;因此,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2万元,需调增2万元。
在计算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确保所使用的基数准确无误,并且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实际发生的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对于那些可能影响最终扣除限额的因素,比如是否存在未拨缴的情况或者是否持有正确的扣除凭证等问题,也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