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一、行政救济途径
-
投诉与举报
女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或相关主管部门(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
劳动仲裁与诉讼
-
首先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前置程序,诉讼则是终局救济手段。
-
二、法律保障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时,女职工可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并通过仲裁和诉讼维权。
-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禁止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权益保护
-
孕期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从事重体力劳动或夜班,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财产与婚姻家庭权益
若涉及财产权益或婚姻家庭纠纷,女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注意事项
-
仲裁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起算。
-
建议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证明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
通过以上途径,女职工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若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可怎么处理-法律知识华律网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