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社保生育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老公的。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条件如下:
- 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 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 申请时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
- 配偶在市内及市外均未就业,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未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过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生育住院、计划生育住院、生育妊娠合并症(并发症)、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费用,可以在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等试点医院直接结算,也可在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 年内携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