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六大合法权益包括:
- 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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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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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 人身和人格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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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享有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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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拐卖、绑架、性侵害妇女,享有姓名权等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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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亲密关系危险的女性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文化教育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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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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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的责任,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权利。
-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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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禁止用人单位招录过程中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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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工同酬,妇女与男性晋升和培训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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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和社会保障权,政府关爱困难妇女。
- 财产权益 :
- 妇女享有农村和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以及继承权。
- 婚姻家庭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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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登记机关应提供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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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家庭暴力,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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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享有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这些权益旨在保障妇女在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