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0.5%,单位2%
工会费的缴纳比例根据缴费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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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2% 向工会拨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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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调整
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等按工资总额的 2% 计提,其中 10% 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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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工会企业的处理
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 2% 收取工会筹备金,暂按 40% 比例申报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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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比例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缴纳工资收入的 0.5% 作为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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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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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会员按每人每月 5分 (即0.5%)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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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上月实际工资额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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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情形
奖金、津贴、稿费、退休金、救济金等非工资性收入不计入会费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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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 :按职工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但扣除加班费、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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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与上缴 :单位按比例代收后,其中 40% 上缴上级工会, 60% 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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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条款对工会经费的缴纳、使用及监督作出规定。
以上比例和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特殊行业或地区可能有额外细则,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