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购买的社保可以转回老家,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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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
- 省内转移:
- 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内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若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 跨省转移
- 办理条件:办理时需处于已停保状态,且符合转入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 办理流程: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后(若确认即停即走则无需此操作),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信息确认无误后发《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进行信息核对、生成《信息表》并转移基金,完成受理审核确认。
-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委托书;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省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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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 办理条件: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相关规定,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 网办流程: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参保凭证》”事项,进入在线办理界面,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确认”按钮,选择个人账户处理方式、后续办理正式转出业务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盖章打印”功能键,即时生成加盖网办业务专用章的PDF文件,可下载保存和打印。
- APP办理流程:下载并登录“穗好办”APP,点击“办事—社保—社保转移经办机构查询”,选择老家所在地,查询并记录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地址及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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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转移
- 目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暂时不能办理异地转移,只能转移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
- 如果参保人回广州以外地区就业参保,可以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转移回户籍地。
在广州购买的社保是可以转回老家的,但需要根据不同的险种和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转移方式。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社保转移前,建议提前了解清楚转入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