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最新规范标准(截至2025年3月)
以下综合深圳市及行业相关最新规范要求整理: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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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定义:
- 开挖深度≥5米(含5米)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敏感(如临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密集等)的工程。
- 周边环境范围: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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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监督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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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责:
- 对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需统筹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环节;
- 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压缩合理工期或降低质量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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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与设计:
- 需在勘察前开展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并向相关单位提供调查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质条件等);
- 设计环节强制要求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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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与施工安全:
- 支护结构设计需综合考虑地质参数、地下水位、荷载分布等,常用形式包括排桩、地下连续墙、锚杆等;
- 施工期间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监测系统),并实时监测变形、沉降、地下水位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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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风险防范:
- 施工需遵循环境保护规范,减少对周边生态及既有设施的影响;
- 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明确应急措施。
四、其他地区动态
- 上海:基坑安全评审范围从原深度≥3米调整为≥5米,审图标准提高至一级安全等级(12米)或一级环境保护等级。
说明
当前深基坑工程规范以地方标准为主,深圳市2025年3月施行的《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为最新地方性技术规范,明确管理职责、技术要求及全过程控制要点。其他地区(如上海)近年亦对评审范围等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