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二次放坡后是否需要专家论证,取决于具体的工程情况,以下是相关判断依据:
- 需要专家论证的情况
-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二次放坡后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通常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二次放坡后也需专家论证。
- 可能不需要专家论证的情况:如果深基坑二次放坡后的工程情况简单,例如开挖深度较浅,地质条件良好,周围环境空旷且无地下管线,也不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同时施工单位有丰富的类似工程经验和成熟的施工技术,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评估,可能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深圳市对深基坑工程管理有专门的规定,在方案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审图阶段由审图单位组织专家对一级基坑进行专家评审。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工程的具体特点,来确定深基坑二次放坡后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