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于等于5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情况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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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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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3米至5米,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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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时 。
深基坑需要专家论证的深度标准为 大于等于5米 ,但在特定情况下,深度在3米至5米之间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基坑也需要进行专家论证。若基坑的地质条件复杂、周围环境特殊或地下管线众多,即使深度未达到5米,也可能需要进行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