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在以下情况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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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5米
当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的深度达到或超过5米时,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
开挖深度未达5米但存在复杂条件
即使开挖深度不足5米,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仍需专家论证:- 地质条件复杂(如软土、膨胀土等);
- 周围环境复杂(如邻近建筑、地下管线密集);
-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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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 对于开挖深度3-5米的基坑,原则上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但一般不强制要求专家论证(除非符合上述复杂条件)。
- 涉及“坑中坑”(如电梯井、集水坑等局部加深区域)时,若累计开挖深度超过5米,仍需按超危大工程进行专家论证。
综上,深基坑开挖是否需要专家论证,主要由深度和工程环境的复杂性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