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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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条件: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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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与环境条件:
-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与基坑底部重点保护的建(构)筑物水平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两倍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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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与危险性条件:
- 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深基坑工程,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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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当现场基坑的开挖深度大于8米的情况下,所编制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 对同一类型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等,若采用新型结构、特殊结构或工艺,也可能需要专家论证。
深基坑工程是否需要专家论证,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