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预告规定主要涉及沪深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等板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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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净利润变动:当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时,均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 其他财务指标变动: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也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 特殊情况:如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即*ST),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一季度报告期,需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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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若在3月底前已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特定情形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最晚不得迟于3月底前。
-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的,应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则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虽未明确规定统一的强制披露时间,但通常也在季度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及时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一季报预告规定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别是当公司业绩出现重大变动时。不同板块的上市公司需要根据各自的规定和时间表来遵守这些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