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制
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一季报预告并非强制要求,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披露。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强制披露情形
-
净利润异常变动
若预计当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或上升50%以上,需在4月15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
扭亏为盈
若公司上年度亏损而本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需在4月15日前披露。
-
其他重大变化
包括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收低于1000万元等。
二、非强制披露情形
-
常规经营情况
对于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公司,一季报仅需按规范披露正式报告,无需提前预告。
-
预约披露时间差异
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15日前,一季报可同步披露;若在4月之后,则需单独在4月10日前披露。
三、注意事项
-
地域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对一季报预告的要求不同,需根据公司所处板块判断。
-
及时性要求 :业绩预告需在预计时点(报告期末不超过12个月)前发布。
综上,一季报预告的发布需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监管要求,避免因遗漏导致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