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的办理地点通常根据评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办理地点:
- 残疾证评残:
- 县级残联:一般是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 指定评定机构:县级残联受理申请后,会安排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这些机构通常是具有资质的医院或专业评定机构。不同地区指定的医院可能不同,例如巴东县对于肢体、视力、听力残疾,指定巴东县人民医院、野三关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评定;智力、精神残疾则指定巴东县博德医院进行评定。
- 工伤评残: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退役军人评残:
-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 指定医院或鉴定机构: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作出(放射性疾病致残的病种认定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的退役军人精神病医院或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
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涉及司法程序的伤残评定,一般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可以通过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评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