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职工医保政策,其报销比例因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说明:
1. 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线:
- 45周岁以下:900元
- 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
- 退休人员:300元
共付段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
- 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
-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个人自付2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0%。
- 其他医院:在职职工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1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2.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线:
-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但不超过1200元。
- 家庭病床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
- 社区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 其他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3.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承担8%。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不使用当年账户资金,直接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4. 注意事项
- 起付线是年度内累计计算的,且多次住院时按最高等级医院标准执行。
- 家庭病床的待遇与住院相同,但不设起付线。
-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通常高于在职职工。
5.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宁波本地宝及官方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链接: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