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通常是实时结算的。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治疗的,凭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宁波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医疗费可直接结算。在结算时,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不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实时结算:
- 医保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如每年职工医保新年度更迭时段(通常是 4 月 30 日 17:00 至 5 月 1 日 6:00),全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会暂停服务,在此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 异地就医情形:如果是宁波市参保人员在省外非长三角区域内的城市就医,目前部分地区仅住院可以直接刷卡,普通门诊可能无法实时结算,需要先自行垫付现金后,再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但在省外长三角区域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城市,普通门诊可以直接刷卡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