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甩项的有关规定如下:
- 甩项工程的定义 :
- 甩项工程是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甩下的工程细目称为甩项工程。
- 甩项工程的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 甩项验收协议 :
- 发包人提出甩项验收的,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一定要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甩项验收协议,防止后期发包人以承包人延误施工为由向承包人主张违约金或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进行施工。
- 甩项竣工协议 :
-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4.3条规定,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14.1竣工结算申请及14.2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 甩项工程的合法性 :
- 甩项工程中,若甩项部分为少部分扫尾工程、零星工程,且并不构成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改变,则可以通过竣工验收。否则,如果甩项工程属于工程主体或其他重要施工内容,实质上属于对原施工合同范围的变更,即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 工程款支付条件 :
- 在工程甩项的情况下,工程后续施工及最终竣工验收均超出了承包人的支配范围,故不得再以工程竣工验收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条件。应当通过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是否已成就,而不得仅以验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条件。
甩项工程应签订甩项验收协议或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甩项工程中,若甩项部分为少部分扫尾工程、零星工程,且并不构成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改变,则可以通过竣工验收。对于甩项工程,不应以工程竣工验收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条件,而应通过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是否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