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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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经批准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严格做到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不得擅自突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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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约定的合同条款和中标价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增减工程量、增减设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工程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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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处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原因确需增加工程量的,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引起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按照原设计无法继续实施,引起工程量及价款的增加;(二)建设规划调整或重大技术变更,需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等引起的增量;(三)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与施工现场不符引起的工程增量;(四)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缺项需修改完善,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项等原因引起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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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范围和内容: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15.1变更范围和内容(5)的情况,可按变更条款处理。为此要制定新的价格,其定价的原则应按合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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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的可能性:变更的工程量较大,按上述原则处理是由于在无竞争的条件下与承包人协商,所以费用较高。因此应进行经济比较,如果另外招标更经济时,也可以不按变更处理,进行另外招标(只要是额外独立的工程)。在这里应说明的是,原合同不能终止,如果终止合同,发包人要赔偿原承包人所有损失,包括剩余工程实施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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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的计价方法: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在建设项目中增加工程量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