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在宁夏银川,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该政策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一、高温津贴的领取资格
适用人群
-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如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长期户外工作者。
- 其他作业人员:在室内但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3℃的劳动者,如车间工人、厨房员工等。
- 特殊限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
发放条件
- 以地市级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为准。
- 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如空调、通风设备等),导致工作场所温度≥33℃。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执行
金额标准
-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
- 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 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且不得以饮料、实物替代。
工作时间调整要求
- ≥40℃:停止所有露天作业。
- 37℃~40℃:露天作业累计≤6小时,且避开气温最高的3小时。
- 35℃~37℃:需轮换作业或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责任
- 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急救药品,设立休息区。
- 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调整岗位。
监管与维权
- 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津贴发放、工时合规性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 劳动者可通过12345热线或工会“绿色通道”投诉违规行为。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若拒付或违规,将面临整改或处罚。劳动者需关注自身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及时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