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天
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用人单位需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且不得以实物替代。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向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工会、法律援助等途径维权。
一、高温津贴的法定标准与适用范围
发放条件
- 气温要求:日最高气温≥35℃且从事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
- 适用人群: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以及高温车间作业人员。
- 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违规行为认定
- 未发放、不足额发放或以饮料、药品等冲抵津贴;
- 因高温停工扣减工资或降低原有待遇。
二、宿州市投诉渠道与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 电话投诉:拨打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热线0557-3042403(工作日9:00-17:00);
- 现场投诉:携带材料至埇桥区胜利东路583号劳动大厦提交书面申请;
- 所需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及高温作业的证据。
线上维权途径
- 通过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劳动保障监察”栏目提交投诉;
- 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备注“高温津贴拖欠”。
三、其他维权支持
- 工会援助
向宿州市总工会主席信箱(官网提交)反映问题,工会可介入协调或提供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磬云路197号,电话0557-3066082)为经济困难劳动者提供免费律师服务。
劳动者应保留高温作业期间的天气预报截图、工作环境照片等辅助证据。若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不仅能追讨津贴,还可督促企业落实防暑降温责任,保障自身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