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湖北黄冈地区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需并入当月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劳动者,津贴标准为每日12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属性
政策依据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补偿,用人单位必须纳入工资总额发放。
- 湖北省执行统一标准,每日12元,且不得以实物替代。
与工资的关系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需与基本工资、奖金等合并计算,并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税法条款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将津贴、补贴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需依法纳税。
- 仅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可免税,高温津贴不在此列。
计税方式
- 用人单位需将高温津贴与当月工资合并,按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个税。
- 例如:月薪5000元者,若当月领取240元高温津贴(按20个工作日计算),则应税收入为5240元。
三、湖北黄冈的执行细则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为6-9月,覆盖建筑、物流等重点行业。
- 若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室内作业者也需享受津贴。
违规处理
- 未发放或挪用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 高温津贴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者需注意区分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后者属于福利费且不计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条核对个税扣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