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含黄冈市)高温津贴标准及发放规定如下:
标准金额
每人每天12元,按天计算,需纳入工资总额。
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9月(夏季),共4个月。
适用条件
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35℃;
室内作业:用人单位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
发放形式
必须以现金支付,严禁以绿豆汤、冰棍等防暑物资冲抵津贴。
权益保障
不区分白班/夜班,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因高温停工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或降低工资。
特别说明 :黄冈市作为湖北省辖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若用人单位未发放,劳动者可通过工会、社保或安监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