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月,7-9月发放
辽宁铁岭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用人单位需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证券替代。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辽宁铁岭严格执行省级统一标准,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对高温作业条件、发放标准、特殊人群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季得到有效保障。
一、发放标准与适用条件
| 温度条件 | 工作场所类型 | 发放要求 |
|---|---|---|
| 日最高气温≥35℃ | 露天作业 | 必须发放津贴 |
| 工作场所温度≥33℃ | 室内作业 | 必须发放津贴 |
| 未达到上述条件 | 不适用 | 无需发放 |
二、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 情形 | 发放方式 |
|---|---|
| 劳动者未正常出勤 | 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
| 当月临时安排高温作业 | 按实际作业天数折算发放 |
| 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制 | 按月发放津贴 |
三、高温作业保护措施
| 气温范围 | 室外作业时间限制 | 其他要求 |
|---|---|---|
| ≥40℃ | 停止当日作业 | 需停止一切室外露天作业 |
| 37℃-40℃ | 全天累计≤6小时 | 高温时段3小时内禁止作业 |
| 35℃-37℃ | 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 不得安排加班 |
四、权益保障重点
- 1.禁止克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替代津贴。
- 2.特殊人群保护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环境作业重点行业(建筑、物流、环卫)需加强执法检查
- 3.新业态劳动者平台企业需为外卖员、快递员等提供高温补贴,可延长配送时限
辽宁铁岭高温津贴政策通过明确发放标准、规范作业时间、强化监督机制,有效平衡高温作业风险与劳动者健康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政策,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