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0元,4月1日至10月31日发放。
海南定安县高温津贴面向所有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只要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无论正式工、试用期、劳务派遣还是退休返聘人员,均符合领取条件,无例外排除。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时间
发放金额与计算方式
- 每人每天1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 用人单位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后不得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
发放时间
-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7个月。
- 如遇特殊高温天气,用人单位仍需按规定发放,不得以提前或延后规避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需主动安排并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不得要求劳动者自行申请。
- 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项目 |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 | 支付形式 | 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
|---|---|---|---|---|
海南高温津贴 | 每人每天10元 | 4月1日-10月31日 | 法定货币 | 不计入 |
部分省份津贴 | 每月100-300元 | 6月-9月 | 多为货币 | 不计入 |
二、高温津贴的适用对象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 包括环卫工、建筑工人、公路维护人员、快递员、外卖骑手、交警、绿化养护等。
- 只要因工作性质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无论全职或兼职,均可领取。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 工作场所因设备散热或通风不良导致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 典型岗位如冶炼车间、锅炉房、厨房、洗衣房等。
特殊用工形式
- 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工、退休返聘人员、非全日制工等均同样适用。
- 个体经济组织聘用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高温津贴权益。
适用对象 | 典型岗位举例 | 是否享受津贴 | 备注 |
|---|---|---|---|
室外露天作业 | 环卫工、建筑工人、快递员、交警 | 是 | 需实际在35℃以上环境作业 |
室内高温作业 | 冶炼工、厨师、锅炉工、洗衣工 | 是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特殊用工形式 | 试用期、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兼职 | 是 | 无例外排除 |
三、高温津贴与健康防护
高温津贴的健康意义
- 高温津贴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对劳动者健康的保障。
- 高温作业易引发中暑、热射病、脱水、心血管负担等健康风险。
用人单位的防暑降温义务
- 除发放津贴外,还应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如正午)露天作业。
- 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遮阳设施、防护装备等。
-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特别对年老体弱、慢性病患者加强监护。
劳动者自我防护
- 作业时穿戴透气、浅色衣物,佩戴遮阳帽,定时补充水分。
- 出现头晕、恶心、乏力等中暑先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就医。
防护主体 | 主要措施 |
|---|---|
用人单位 | 合理安排工时、提供防暑用品、开展健康检查、改善作业环境 |
劳动者 | 穿戴透气衣物、定时补水、避开高温时段、出现不适立即休息 |
监管部门 | 监督津贴发放、查处违法行为、普及防暑知识 |
海南定安县高温津贴政策全面覆盖各类高温作业劳动者,保障其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须严格按规定足额、及时发放,劳动者应积极了解政策、主动维权,全社会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高温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