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露天作业≥35℃/室内作业≥33℃
新疆图木舒克高温津贴条件需同时满足作业环境温度与工作场景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时,应当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且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实物或防暑降温饮料替代。
一、核心条件界定
1. 温度阈值与作业场景
- 室外作业:以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含35℃)为触发条件,涵盖建筑、环卫、快递等露天岗位。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经降温措施后仍≥33℃(不含33℃),如无空调车间、高温设备操作岗等。
2. 排除与特殊情形
- 禁止群体:怀孕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不得从事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健康筛查:用人单位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等劳动者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政策执行要点
1. 发放标准与形式
| 项目 | 具体规定 |
|---|---|
| 发放时间 | 每年6月、7月、8月共3个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
| 津贴标准 | 每人每天10-20元,各地可在区间内制定具体标准,需以货币形式随工资发放。 |
| 法律属性 | 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不计入最低工资,不得因高温停工扣减。 |
2. 用人单位义务
- 防暑措施: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调整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如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37-40℃时露天作业≤6小时/日)。
- 违规责任:拒发津贴可由人社部门责令整改,劳动者可通过工会或12333热线投诉维权。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高温作业权益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需严格按温度条件、岗位类型落实发放责任,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