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扣
在广西贺州,如果劳动者因病假未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这意味着病假期间未出勤的部分将不享受高温津贴,即会被扣除。
一、广西贺州高温津贴政策概述
政策依据
广西贺州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一高温津贴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该政策明确高温津贴是对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特殊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可按月或按天发放。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发放方式每人每月标准(元)每人每天标准(元)按月计发
250—300
—
按天计发
—
11.5—13.8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放方式,但必须确保足额、及时发放。
适用对象
适用于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非高温作业人员不享受此项津贴。
二、病假与高温津贴的关系
病假期间能否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政策,劳动者因医疗期(即病假)、年休假、婚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也就是说,病假期间未出勤且未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不享受高温津贴。折算方式
若劳动者在当月部分时间请病假,用人单位仅对实际出勤并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发放高温津贴。例如,某员工应出勤22天,实际因病假缺勤5天,则仅按17天折算发放(如采用按天计发方式)。政策对比与注意事项
以下为不同请假类型对高温津贴发放影响的对比:请假类型是否扣高温津贴扣除/折算依据病假
是
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事假、旷工
是
同上
年休假
是
同上
婚假、丧假
是
同上
正常出勤
否
全额发放
需注意,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政策,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建议
政策透明与知情权
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折算方式及请假影响,确保劳动者充分了解自身权益。维权途径
如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折算或克扣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健康与工作平衡
劳动者在高温季节应关注身体健康,合理安排作息,避免带病上岗。如确需请病假,应履行正规请假手续,并了解高温津贴的相应折算规则。
在广西贺州,病假期间未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高温津贴将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未出勤部分不予发放,体现了政策对实际劳动贡献的尊重,也保障了工资分配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