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劳动者未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在甘肃庆阳,高温津贴的发放遵循相关规定。依据甘肃省的政策,当劳动者因某些特定情形未能正常出勤时,用人单位会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来折算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比如建筑工人在户外35°C以上高温下作业,或者工厂铁皮厂房内温度超过33°C,工人都应获得高温津贴。
- 发放标准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二)未正常出勤的情况
- 可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 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 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 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以下为未正常出勤情况与高温津贴扣除对比表格:
| 未正常出勤情形 | 是否扣除高温津贴 | 扣除方式 |
|---|---|---|
| 事假、旷工 | 是 | 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 医疗期等假期 | 是 | 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 个人其他原因未出勤 | 是 | 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三)权益保障
如果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甘肃庆阳高温津贴的发放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劳动者未正常出勤时,用人单位会依据相关情形按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