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计发方式
在江西宜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因用人单位计发方式而异。若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建立了考勤制度,当劳动者请事假未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可以按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和日高温津贴标准扣减高温津贴(日高温津贴标准 = 高温津贴标准÷21.75);若用人单位选择按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天气或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与事假并无直接关联,主要依据实际高温作业情况发放。
(一)高温津贴概述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含35°C)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江西宜春高温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
(三)不同计发方式下请事假对高温津贴的影响
| 计发方式 | 请事假对高温津贴的影响 |
|---|---|
| 按月发放且建立考勤制度 | 当劳动者请事假、病假、旷工及其他非法定休息休假等情形下未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可以按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和日高温津贴标准扣减高温津贴(日高温津贴标准 = 高温津贴标准÷21.75)。 |
|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发 | 当室外最高气温未达到35°C或者工作场所温度未达到33°C时,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高温津贴,与是否请事假无关。用人单位需准确掌握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信息、按规定准确监测记录作业环境的温度,建立并落实好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的考勤制度,并保留可核查的相应证据。 |
劳动者需要清楚自己所在单位的高温津贴计发方式,以便了解请事假时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高温津贴发放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