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
甘肃兰州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需要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中,由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这与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性质的补贴在税务处理上通常遵循相同原则,即不属于法定的免税个人所得税项目 。
一、 甘肃兰州高温津贴政策规定
发放条件与标准 根据甘肃省相关规定,在兰州等地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现行的发放标准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该津贴按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发。
甘肃兰州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与标准对比表
项目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其他符合条件作业人员
高温津贴日标准
12元/天
8元/天
发放月份
6月、7月、8月、9月
6月、7月、8月、9月
发放依据
实际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发放形式
货币形式
货币形式
发放时间与形式高温津贴的发放周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 。此项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确保及时足额,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如饮品、药品)来替代 。
二、 高温津贴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缴纳依据 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高温津贴作为国家为保障高温环境下劳动者权益而规定的强制性补贴,明确属于此范畴 。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税,但这一免税范围有严格限定,通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等 。高温津贴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直接相关的补贴,并非普遍性的福利补助,因此不在此免税范围内 。
企业与个人的纳税义务 用人单位在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时,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企业需要将当月发放的高温津贴金额与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为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甘肃兰州的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其发放标准和条件有明确规定。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此项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总额,由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依法纳税。劳动者在享受这份“清凉保障”的也应了解其相应的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