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元/100元/6月至10月/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
青海省西宁市2025年高温补贴政策延续近年标准,为保障劳动者健康与权益,规定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每人每月可获150元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代替。用人单位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药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一、高温补贴政策要点
补贴标准与发放
-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 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10月,共五个月。
- 用人单位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不得因高温停工扣减工资。
适用人群
- 从事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
- 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防暑降温与健康保障
- 用人单位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保健用品。
-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增加休息频次,降低劳动强度。
- 配备应急药品,如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设置劳动者服务站点供休息、饮水。
- 对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及时认定工伤并落实保险待遇。
青海省高温补贴与健康防护措施对照表
项目 | 高温作业人员 | 非高温作业人员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
补贴标准 | 每月150元 | 每月100元 | 每月150元 |
发放时间 | 6月至10月 | 6月至10月 | 6月至10月 |
适用条件 | 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 | 33℃以上室内 | 35℃以上露天 |
防护用品 | 必须提供 | 必须提供 | 平台企业配齐 |
饮料药品 | 必须提供 | 必须提供 | 鼓励提供 |
工时调整 | 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 适当调整 | 延长配送时间 |
工伤保障 | 中暑可认定工伤 | 中暑可认定工伤 | 中暑可认定工伤 |
高温补贴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防护,劳动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高温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