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陕西渭南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为符合特定工作环境条件的劳动者,具体包括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高温作业的人员。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骑手、交巡警、户外线路检测工人等。 -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无空调车间作业人员等。
二、高温补贴与防暑降温费对比
| 项目 | 高温补贴 | 防暑降温费 |
|---|---|---|
| 性质 | 法定强制性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 企业福利,非强制性 |
| 发放条件 | 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人员 |
| 标准 | 每人每天25元 | 室外作业15元/天,其他人员10元/天 |
| 发放时间 | 6月1日至9月30日 | 6月15日至9月15日 |
| 形式 | 必须现金发放,不得用实物冲抵 | 可现金或实物发放 |
三、特殊规定
- 覆盖范围
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实习学生等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人员,同等享受高温补贴;平台企业应向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 禁止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权益的重要措施,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发放要求,劳动者如遇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