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征期到3 月 17 日。
按照规定,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 15 日内需申报纳税,正常 3 月应在 15 日截止,但 3 月 15 日为星期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5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3 月 17 日。
在这个征期内,需要申报的常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扣缴单位可申请办理 2024 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办理 2024 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