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4年4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周四)。
具体安排如下:
- 4月1日至10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4月1日至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以及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4月1日至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季计征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 4月4日至6日放假3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 4月10日至25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 4月8日至2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然人)。
- 4月1日至15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然人)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然人)。
- 4月5日至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然人)。
其他重要事项: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5月31日。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3月1日至6月30日。
-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5月31日。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已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缴费单位的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6月30日。
- 2024年度车船税: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注意错峰办理,避免拥堵。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