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并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部门是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是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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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需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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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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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制剂配方、工艺、质量标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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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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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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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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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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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审批权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涉及国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