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应以大写金额为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法律及规章依据
- 《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存在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澄清,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明确以大写金额为准。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9条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处理流程
- 修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若发现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直接以大写金额作为修正依据,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
- 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金额需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方为有效;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修正结果,其投标文件可能被否决。
三、例外情况
若招标文件中对金额不一致的情形另有专门规定(如允许以其他方式处理),则优先适用招标文件的约定。
(注:以上规则不适用于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情形,该类问题需按单价修正总价的原则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