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需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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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若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以较低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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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需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禁止收取现金或个人存折。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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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且需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若投标有效期短于30天,则保证金有效期按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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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银行账号需与招标文件中登记的信息一致。异地或跨行转账需预留足够时间,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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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情形
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没收该保证金。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文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等条款,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