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存在不符,应优先以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 为准确定综合单价。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
投标阶段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的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编制综合单价。即使设计图纸与清单描述存在差异,投标人仍需按照清单要求进行报价。
-
施工阶段
若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一致,需根据 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此时,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或《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4条调整合同价款。
-
合同条款的约束性
若招标文件中存在“清单漏项不调整”等限制性条款,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此类条款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但需注意,若双方明确约定以设计图纸为准,则需遵循“从约原则”。
总结 :投标阶段以招标清单为准,施工阶段以实际特征为准,合同条款需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