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总额的计算需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综合多个政策文件及实务操作要点整理如下:
一、计算基数:工资总额的定义
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 构成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病假工资、生育津贴等)。
- 排除内容: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社保、住房公积金属单位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但个人代扣代缴部分需计入。
二、计提比例与分配规则
- 总比例: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 分配方式:
- 已成立工会的企业:40%上缴上级工会,60%由基层工会留存使用。
-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全额(2%)缴纳工会筹备金,待成立工会后按比例分配。
示例:若企业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则:
- 应计提工会经费:100万×2% = 2万元;
- 上缴上级工会:2万×40% = 0.8万元;
- 基层工会留存:2万×60% = 1.2万元。
三、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计入本企业工资总额,但需单独列示。
- 地区差异:部分地区可能调整上解比例(如50%),需以当地工会或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 会计处理:
-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
- 计提时:
四、实务操作建议
- 数据准确性:工资总额需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避免遗漏或错误。
- 合规性:未成立工会的企业需按时缴纳筹备金,否则可能面临滞纳金或强制执行。
- 咨询渠道:涉及复杂情况(如跨地区业务)时,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或工会部门确认政策。
通过以上步骤,可准确计算工会经费总额。如需具体案例或政策原文,可参考相关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