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一行一总局一会,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等。同时,还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包括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监管规章、规则,监管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各类主体和活动等。
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在金融监管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