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 规章规则制定权 :
- 制定和发布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和规则,并公开这些规章、规则和管理制度。
- 派出机构设立权 :
- 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证券管理职责,目前按照经济区域标准设立派出机构。
- 审批权或核准权 :
- 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
- 证券行为之监督管理权 :
- 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和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证券行为人之监督管理权 :
- 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证券从业人员之监督管理权 :
- 制定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 信息公开之监督管理权 :
- 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 自律机构之监督管理权 :
- 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违法违规行为之查处权 :
- 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公开处罚决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有序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